私立學校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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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私立學校法第10條規定了捐助章程應包含的事項,包括學校法人的目的、捐助的財產、辦學的理念、創辦人的推舉事項、董事的總額、資格、選聘、解聘、連任事項、董事長的推選和解職事項、董事會的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的產生、決議方法、遇到利害關係時的迴避等運作事項、監察人的總額、資格、職權、選聘、解聘事項、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的管理方法事項和捐助章程的訂立日期。捐助章程需要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才能設立學校法人,且任何捐助章程的變更也需要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助章程的訂定準則由教育部定義。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第10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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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