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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9 條

  1. 1.自然人法人為設立私立學校,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法人主管機關許可,捐資成立學校法人。
  2. 2.申請前項許可,應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擬訂捐助章程及擬設私立學校之計畫,檢附捐助財產清冊及相關資料,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 3.前項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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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9條的規定,設立私立學校需要經由申請法人主管機關許可,並且捐資成立學校法人。申請許可時,應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提出捐助章程、私立學校計畫和相關文件,並附上捐助財產清冊和相關資料。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和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制定。 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設立私立學校應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且應提交包含計畫書、捐助章程、財產清冊等相關文件。申請程序包括審核、許可和登記等步驟,具體辦法由教育部根據私立學校法所定的規定制定。例如,教育部於2004年發布的「私立學校立案設校審核辦法」就詳細規定了設立私立學校所需的申請文件、辦理程序和相關標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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