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私立學校法 第 11 條

  1. 1.學校法人之創辦人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任之。但經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依捐助章程指定之人,亦得為創辦人。
  2. 2.法人為創辦人者,其職權之行使,由其指派之代表人為之。
  3. 3.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私立学校法第11條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解释: 1. 創辦人可以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擔任,並且也可以由捐助章程指定的人擔任。这意味着創辦人的身份可以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来决定,也可以由捐助章程所规定的人来决定。 2. 如果法人本身就是創辦人,則其職權的行使可以由他們指派的代表人來执行。这意味着法人創辦人可以选择一个代表人来代表他们行使職權。 3. 按照法律规定,創辦人的人数限制在一人至三人之间。这意味着創辦人的数量最多只能是三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