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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院台廳一字第 049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1 年 09 月 10 日

要旨

內政部之成立,以捐助人捐助一定數額之財產為其組織之基礎

全文內容

內政部之成立,以捐助人捐助一定數額之財產為其組織之基礎,與以人為組織基礎之社團法人尚有不同,故民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私立學校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五款,均規定捐助章程應訂明捐助人姓名,暨所捐助財產數額及其證明文件。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之財團法人臺灣省台南市豁落院仁慈堂捐助章程第二條規定:「本財團由仁慈堂信徒全體遴選代表共同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臺灣省台南市豁落院仁慈堂,殊與財團法人之本質不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1)院台廳一字第 049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1 年 09 月 10 日發布,要旨:內政部之成立,以捐助人捐助一定數額之財產為其組織之基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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