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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私立學校之籌設、立案與招生
>
第 一 節 私立學校之籌設
>
私立學校法
第 3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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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學校
法人
得同時或先後申請設立各級、各類學校,並得申請合併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學校法人申請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或停辦,該私立學校
主管機關
應依各級學校
法令
之規定,考量地區需要及學校分布等因素許可之。
前項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或停辦之條件及其審
核
程序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 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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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學校法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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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設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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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法人登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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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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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私立學校之籌設、立案與招生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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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私立學校之籌設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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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私立學校之立案與招生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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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校務行政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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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督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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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勵、補助及捐贈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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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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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合併、改制、停辦、解散及清算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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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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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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