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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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24條的規定: 1. 报酬的定义: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报酬指的是因担任董事长、董事或监察人的职务,提供劳务或执行业务而获得的金钱或其他利益,其中包括薪金、津贴和其他福利。然而,这些报酬不得具有盈余分配的性质。 2. 專任(Full-time)的定义: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專任指的是除了担任该私立学校法人董事长、董事或监察人的职务外,未担任校内或校外其他專任职务。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89.07.28) 舉例:如果私立學校的董事长在校園内还同时担任教职工职务,那么他不能算作是專任,也不能获得根据私立学校法规定的报酬。然而,如果董事长只专注于履行董事职责而没有其他工作,那么他可以作为專任董事享受相应的报酬。
- 第三十條第一項條文
- 報酬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非名詞
- 法人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3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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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