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23

快速跳轉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指董事總額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計算後,未達捐助章程所定董事總額三分之二,無法召開董事會議作成重要事項之決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的情況是指董事的總數未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的董事總數三分之二。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無法召開會議並作出重要事項的決議。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私立學校法第32條規定,私立學校的停辦或解散的決議需要董事會超過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並同意。因此,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提到的董事人數不足的情況,指的是無法召開董事會議作出停辦或解散的決議。 範例:假設一所私立學校的捐助章程規定董事總數為18人,根據私立學校法第32條規定,超過三分之二的董事必須出席並同意停辦學校的決議。若該學校只有10位董事出席董事會議,無法召開會議作出停辦學校的決議,因為未達到捐助章程所規定的董事總數三分之二。這種情況就符合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提到的董事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的情況。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指董事總額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計算後,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