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指董事總額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計算後,未達捐助章程所定董事總額三分之二,無法召開董事會議作成重要事項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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