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0條》,學校主管機關核定私立學校的招生名額時,需考慮該校的校舍建築、師資、設備、圖書及儀器等條件,同時也應參考國家社會的需求。已經立案的學校也應評估其過去年度的辦學成績。 舉例來說,如果一所私立學校想要增加某個學院的招生名額,學校主管機關在核定時會考慮該學院的校舍是否足夠,師資是否能夠支持增加的招生人數,以及社會是否需要更多該學院的畢業生。此外,該學校也需要提交過去年度的辦學成績供主管機關評估,確保學校有足夠的能力接受更多的學生。 資料來源: -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經濟部法制司,日期:民國106年1月16日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俟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3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