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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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其資格適用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最高層級主辦會計人員之資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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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 25 條,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的主辦會計人員資格適用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最高層級主辦會計人員的資格規定。根據該辦法第 24 條,私立學校的主辦會計人員應具備會計專業知識、具有會計師執業資格、具有高級會計師或是合格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擔任財務主管或是負責會計工作的相關職位。這保證了學校的財務管理能夠符合專業要求,並確保了學校的財務資料的正確性和透明度。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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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