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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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應明定下列事項: 一、訂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四、會計科目之種類與名稱、定義及其編號。 五、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 八、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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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在建立會計制度時,應明確規定以下事項: 1. 訂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制定相關會計制度的法源依據,以及適用該制度的範圍。 2. 簿記組織系統圖:描述學校財團法人或私立學校的簿記組織結構。 3. 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規定不同種類的會計報告及其書表的格式,例如財務報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4. 會計科目之種類與名稱、定義及其編號:明確會計科目的種類、名稱、定義和編號,以便進行會計記錄和報表的編制。 5. 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規定不同種類的會計簿籍,如現金日記、總帳、明細帳等的格式和內容要求。 6. 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制定會計憑證的種類和格式,如收據、收款單、發票等。 7. 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明確處理會計事務的原則和規定,如收入認列原則、費用認列原則、存貨計價原則等。 8. 其他應行規定事項:包括其他與會計制度相關的規定事項。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修正最新版本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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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