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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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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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8條」的規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的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基礎。這表示學校在進行會計記錄時,應根據收益確定應收的時間點,費用確定應付的時間點,以及商品交付完畢或勞務提供完畢的時間點來進行入帳。舉例來說,當學校在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時,該筆收入才能被確認並記錄為收入。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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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