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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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9條」,可以得到以下解釋: 1. 第七條第三款之會計報告,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 這項條文指出會計報告分為兩種:對內報告和對外報告。對內報告是根據管理和統計分析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的。這主要是為了內部管理和決策使用,不需要向外部機構公開。 2. 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 一、平衡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 此條文列舉了對外報告的財務報表,包括平衡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的對外財務報表。這些報表主要是為了向外部機構和利害關係人公開報告學校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4. 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這項條文指出報表中的必要附註應被視為財務報表的一部分。附註是對報表數字的補充和解釋,可以提供更詳細的信息,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報表內容。 舉例:根據「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9條的規定,一所私立大學每年需要編製對內報告和對外報告。對內報告是為了內部管理而定期或不定期編製的,包括分析各項財務數據和績效指標等。對外報告則是公開向相關機構和利害關係人提供的財務報表,包括平衡表、收支餘絀表和現金流量表,並且可能還需要編製其他符合學校法令要求的報表,如學生人數統計表等。報表上會附有必要的附註,提供對報表數字的詳細解釋。這些報表和附註共同構成了學校財務報表的完整內容。
- 第七條第三款條文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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