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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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應成立防護疏散小組,負責籌劃處理各該校計畫疏散及空襲時就地避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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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4條,學校應成立防護疏散小組,負責籌劃處理各該校計畫疏散及空襲時就地避難事宜。根據此條款,學校需要組成防護疏散小組來規劃疏散和避難事宜。小組的職責包括制定相應的計畫,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如空襲等。該條款沒有對具體的疏散和避難措施進行詳細規定,而是強調學校需要做好相關的計畫工作和籌劃。最新相關資料可以參考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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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