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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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應加強防護設施,並就其設施及其實際地形地物,妥訂空襲時就地避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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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 7 條的規定,學校應加強防護設施,並針對設施和實際地形地物制定就地避難計畫。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學校在空襲時能提供充分的保護和安全,並考慮當地的地形和地物特點來制定適合的避難計畫。是否應遵守此法規以及具體的避難措施,需要根據該項法規的具體內容和當地的實際情況來評估。例如,根據臺灣國民教育研究報告,學校應該根據校園的結構和性質來制定適當的避難計畫,例如在地下室、地下室或堡壘等具有適當保護的地點提供避難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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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