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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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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暑假:六十日(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為原則)。 二、寒假:二十一日(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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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的規定,各級學校的暑假和寒假的起訖日期如下: 一、暑假:從七月一日開始,到八月二十九日結束,共計六十天。 二、寒假:從一月二十一日開始,到二月十日結束,共計二十一天。 參考資料: 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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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暑假:六十日(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