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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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暑假:六十日(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為原則)。 二、寒假:二十一日(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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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的規定,各級學校的暑假和寒假的起訖日期如下: 一、暑假:從七月一日開始,到八月二十九日結束,共計六十天。 二、寒假:從一月二十一日開始,到二月十日結束,共計二十一天。 參考資料: 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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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