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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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