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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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對於國定紀念日之放假及舉行紀念辦法,依中央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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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5條的解釋是,各級學校在放假和舉行國定紀念日的活動時,應依照中央政府的規定辦理。具體放假日期和舉行紀念活動的辦法,需要遵從中央政府的指示。 參考資料: 《教育部公告 105 學年度各級學校重要行事曆》 範例:根據教育部公告,每年的國定紀念日如元旦、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等,學校應根據公告的日期進行放假和相關活動。例如,根據最新公告,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為公眾假期,學校應依照這一天的日期安排假期和相關紀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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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