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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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對於本校紀念日之休假,每年不得超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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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 6 條,學校在安排本校紀念日休假時,每年不得超過一天。這意味著學校只能給學生安排一天的休假時間,以慶祝本校的紀念日。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學生能夠獲得充足的學習時間,同時也不影響學校的正常運作。舉例來說,如果一所學校的校慶是在十月十日,那麼學校只能給學生安排十月十日這一天的休假,不能超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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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