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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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應於寒假或暑假期滿之翌日,一律開學辦理註冊等手續,並正式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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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 7 條規定,學校應於寒假或暑假結束後的翌日開學,並進行註冊等相關手續,正式開始上課。這項規定確保學生能夠按時回校接受教育,並確保學校能夠順利組織教學工作。依照這項規定,如果學生在寒假或暑假期滿之後還未回校進行註冊手續,學校可能會視為缺席或遲到,需要學生提供合理的理由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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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