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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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得依下列規定,調整第四條所定之假期起訖日期: 一、大專校院:因教學需要調整,並經校內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因春節假期或其他需要,由本部會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予以調整。 (二)因氣候或因應地方性、學校特殊需要: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事先報本部同意。 2.本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事先報本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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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8條,各級學校學生假期起訖日期不得任意變更,除非符合以下情況和方式的調整,才不受此限制: 一、大專校院:因教學需要而進行調整,需要報告本部備查。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 因春節假期或其他需要,需要經由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後進行調整。 (二) 因氣候或因應地方性特殊需要,需要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前報告本部後進行調整。 根據這條法規,各級學校在調整學生假期起訖日期時必須遵循以上的限制和程序。這保護了學生的學習權益,同時也提供了彈性以因應特殊情況。
- 第四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予以名詞
-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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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