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教科圖書經審定後之印成本,應檢送三份;教具等之製成品,應連同製成品照片及詳細說明書,每種各送一件,經複核無誤後,由教育部發給審定執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第 10 條》,教科圖書經審定後的印成本應檢送三份,而教具等製成品則應連同製成品照片及詳細說明書每種各送一件,經複核無誤後,由教育部發出審定執照。 根據教育部網站提供的資料,教科書與教具審定是教育部對於中小學教材的審查制度,旨在確保教材的質量和教育目標的符合性。教育部會組織專家委員會對教科書和教具進行評審,審定通過後,教育部會發給審定執照。這是一份官方文件,證明該教科書或教具已通過審定程序,可在中小學教學中使用。因此根據這個規定,教科圖書經審定後的印成本應該檢送三份,而教具等製成品則應連同照片和詳細說明書每種各送一件,經過複核無誤後,教育部才會發出審定執照。
- 審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