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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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稱應行送審之教科圖書儀器及教具,係指依照部定課程標準及設備標準所編製之各科教材、圖書、掛圖、發音片(帶)、幻燈片、模型、標本、儀器及其他教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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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第3條,所指的應行送審之教科圖書儀器及教具是指根據部定課程標準和設備標準所編製的各科教材、圖書、掛圖、發音片(帶)、幻燈片、模型、標本、儀器和其他教具等。 根據教育部公告的《中等學校課程總綱》,課程標準包括課程框架、課程目標、課程基本架構、各科目的學習重點和表現指標。例如,在語文科目中,課程標準會訂定學生需要達到的閱讀、寫作和口語表達能力。 此外,根據教育部公告的《國民小學課程綱要》,設備標準則是指對於教學設備的要求和建議,以確保學校設施能夠支援適當的教學活動。例如,在科學實驗教學中,設備標準可能會包括實驗室器材和化學試劑的安全要求。 這些教科圖書儀器和教具在審查時需要符合相關的規定和標準,以確保其適合在教育環境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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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