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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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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依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一、中央三級、地方二級以上及國立之各級教育或研究機關逕向進口地海關申請。 二、前款規定以外之各級教育或研究機關,應分別報請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進口地海關申請。
  2. 2.依前項規定申請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免稅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4條的規定,教育或研究機關可以申請進口教育研究用品的免稅。申請的程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中央三級、地方二級以上及國立之各級教育或研究機關可以直接向進口地的海關申請免稅。 2. 其他各級教育或研究機關需要分別報請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後,再向進口地的海關申請免稅。 根據前項規定,申請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時,需要檢附以下文件: 1. 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免稅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二)。 根據上述內容,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4條確立了教育或研究機關申請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免稅的程序和所需文件。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教育或研究機關在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時能夠享受稅務優惠。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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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 4 條規定:「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依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一、中央三級、地方二級以上及國立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