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定聘約,得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聘約準則。
  2. 各級教師組織得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3. 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所定聘約準則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