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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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指的學校章則是指各級學校根據法令或根據職權,在學校校務會議上通過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公告實施的規定。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法令名詞
- 教師法 第 3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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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