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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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之實施,應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價值觀,並依其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及知識體系,辦理相關教育措施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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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民族教育的實施應尊重各原住民族的文化特色和價值觀。根據其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和知識體系的特徵,進行相關的教育措施和活動。對於這條法條,參考資料可以是《原住民族教育法》本身以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和指南,以了解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性、價值觀和教育需求。此外,也可以參考相關的研究報告、學術論文和專家意見,以深入瞭解原住民族的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和知識體系。例如,可以引用《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說明》等文件來支持對這條法條的解釋。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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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