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學校應將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檢查結果載入學生資料,併隨學籍轉移。
- 前項學生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但應教學、輔導、醫療之需要,經學生家長同意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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