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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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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必要時,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臨時健康檢查或特定疾病檢查。
前項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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