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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1. 1.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執行場地設備管理,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包含禮堂、視聽教室、音樂教室、研習教室、藝術廣場、舞蹈研習室、中庭廣場等。
  2. 2.前項場地設備之收費標準及使用注意事項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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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執行場地設備管理時,需徵收規費。根據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收費範圍包含展覽室、希望藝廊A、希望藝廊B、實驗藝廊、禮堂、視聽教室、音樂教室、研習教室、會議室、戶外藝術沙龍A、戶外藝術沙龍B、舞蹈研習室、生活工坊、中庭廣場等場地設備。 關於收費標準及使用注意事項的詳細內容,請參考相關附表。根據資料中的描述,附表中應該有關於收費標準及使用注意事項的具體內容。該附表提供了場地設備的收費標準和相關注意事項,可以作為指南來進行規費的徵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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