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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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館藏品圖像資料,其收費標準如附表,逾期按月加收費用。使用期間屆滿後,申請人應返還本館所提供之正片、幻燈片;數位圖像應予刪除。使用範圍及授權期間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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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5條,使用博物館的圖像資料需按照所附表格支付費用。未能在使用期限結束前歸還博物館提供的正片、幻燈片或刪除數位圖像的,將會被加收逾期費用。另外,使用範圍及授權期間的處理則根據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具體的收費標準及相關範例資料需要參考該博物館的相關文件或公告來確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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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