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9條的規定,當學校接獲校園霸凌的申請調查或檢舉時,除非有同條第2項所規定的事由,學校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展開調查處理程序。 這表示學校在接到相關申請或檢舉後,必須迅速成立一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該小組會負責開始調查和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根據資料顯示,這個規定旨在確保學校能夠儘快回應此類事件,以保護學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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