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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第 5 條

  1. 1.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指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二年內每個月可用資金無法維持三個月經常性現金支出之月數,累計達十二個月。 二、最近三學年度決算融資管制額為負數之次數,累計達三次。 三、最近三學年度決算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發生短絀之次數,累計達三次。
  2. 2.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指學校最近一學年度決算報告揭露借款無法依償還期限還款、因無法償還而申請債務展延,或雖未延長還款期限,而應償還本金及利息總額加總增加。
  3. 3.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指依學校最近一學年度決算報告預測二學年度內學校將發生資金缺口達財務調度困難,影響校務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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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第 5 條根據緊急法規[1],此法規中的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定義提及了財務狀況惡化的情形。根據此款的規定,學校的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指在以下幾種情形下之一: 1. 最近二年內,每個月的可用資金無法維持三個月的經常性現金支出,且達到連續十二個月。 2. 最近三個學年度,決算融資管制額為負數的次數,達到累計三次。 3. 最近三個學年度,決算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發生短缺的次數,達到累計三次。 另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中提及的已有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指的是學校在最近一個學年度的決算報告中揭露了下列情形之一: 1. 借款無法按期償還,需申請債務展延。 2. 雖未延長還款期限,但應償還的本金和利息總額增加。 此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中提及的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指的是根據最近一個學年度的決算報告預測,該學校在接下來的兩個學年內將面臨資金缺口,而這將嚴重影響學校的正常運作[1]。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 (2019)。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Retrieved from https://depart.moe.edu.tw/ed2400/News_Content.aspx?n=A9D311BF8AC682FD&sms=DCF7289016071580&s=7FCA0AA7453D7E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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