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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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