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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大學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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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2. 2.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3. 3.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
  4. 4.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大學法第 17 條建立四級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講座 + 助教 + 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業界專家無博士可走第四項。

Q · 沒博士能當大學老師嗎?

可以。本條第四項授權聘專業技術人員教學。

依大學法第 17 條第四項,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教育部已訂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業界資歷可換算為等同學位的資格。實務上設計、藝術、法律、新聞傳播類科系大量使用這個管道,但職涯天花板與正教授不同,無法循傳統管道升等到教授等級。

白話解讀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多數人以為這只是頭銜的階梯,其實是四條完全不同的職涯軌道,連帶決定升等門檻、研究壓力、退休福利。但這條真正的彩蛋藏在第四項:大學可以聘「研究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這代表什麼?你在業界做十年沒博士學位,仍然有合法的入場券走進大學講台。教育部訂的辦法已經把這條路鋪好。多數人連這條路存在都不知道,每年默默看著大學徵才公告,覺得自己永遠進不去。設計、藝術、新聞、法律、實務技術領域的大學師資,相當比例是走這條路進來的。

法律定性

大學法第 17 條為台灣大學師資組成的基礎條文,建立四級正規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加上講座、助教,並授權延聘研究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並由教育部訂定相關分級、聘任、待遇、福利、退休等子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沒博士能不能在大學教書?

可以。本條第四項授權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教育部訂有「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明定資格條件(如業界年資、專業成就)。許多設計、藝術、法律、新聞傳播類科系大量使用這個管道。內行人提示:這個身份的職涯天花板和正教授不同,無法升等到教授等級,但對想兼顧業界與教學的人來說是合理選擇。

Q2助理教授和講師差在哪?升等很難嗎?

助理教授是博士起跳的入門級,講師早期可以碩士擔任(現多要求博士在學或博士候選人)。從助理教授升副教授通常 3 到 6 年,要過研究、教學、服務三關,每校標準不同但都嚴格。內行人提示:許多大學現在直接從助理教授起聘,講師職缺逐年減少。卡在助理教授十年升不上副教授的「萬年助理教授」是現實現象,原因往往不是能力而是名額限制與校內政治。

Q3大學法 17 條是什麼?

規範台灣大學師資組成的基礎條文,建立四級教師加上講座、助教、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七種軌道。

Q4大學教師分幾級?

正規四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另可設講座由教授主持、置助教協助、聘專業技術人員教學。

Q5什麼是專業技術人員?

依本條第四項聘任,以業界實務經驗替代學位資格擔任教學工作之師資。教育部訂有辦法明定資格條件。

Q6講座教授和講座差在哪?

本條的「講座」是學校設置的研究教學中心由教授主持;坊間「講座教授」是各校榮譽職稱,不是同一概念。

Q7沒博士怎麼進大學教書?

走第四項專業技術人員管道:累積 7 年以上業界資歷 + 專業成就證明 → 投件 → 試教 → 三級教評會審查 → 聘任。

Q8助理教授怎麼升副教授?

通常 3-6 年,須通過研究(SCI/SSCI 論文)、教學(評鑑)、服務(系所貢獻)三關。先送系所教評會 → 院教評會 → 校教評會。

Q9大學教師起薪多少?

依公立大學薪資標準:講師約 6 萬、助理教授約 7 萬、副教授約 8 萬、教授約 10 萬起跳(含本薪+學術研究費)。私校略有差異。

Q10怎麼成為合聘或兼任教授?

合聘須兩校教評會皆通過 + 簽合聘協議書;兼任只需聘任學校教評會通過,但鐘點費按時計算,無正聘權益。

Q11助理教授 vs 講師差在哪?

助理教授須博士學位起跳,講師早期碩士可任現多要求博士候選人。助理教授有獨立研究計畫權,講師通常側重教學。

Q12正聘 vs 兼任 vs 合聘差在哪?

正聘有完整年資、退休福利、升等管道;兼任按鐘點計薪無正聘權益;合聘是兩校同時聘任,年資與升等須兩校協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学校教育法 第 92 条(大学の教員等)
韓國고등교육법 제16조 (교원의 자격기준) + 제17조 (강사)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46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分级)
德國Hochschulrahmengesetz § 42 + Wissenschaftszeitvertragsgesetz (WissZeitVG)
法國Code de l'éducation, articles L952-1 à L952-6 (Personnels enseignants)
美國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AAUP) tenure system / 各州 university handbook(無聯邦統一法)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5

(0361222 制定)

大學得因教學實習及研究之需要,分別附設各種實習或實驗機構,其辦法由校擬訂,呈請教育部核定之。

(0610811 全文修正)

大學設秘書室,置秘書一人至三人,由校長任用之。

(0710720 全文修正)

大學設秘書室,置主任一人、秘書一人或二人,由校長遴用之。   各學院、所、系置行政人員。

(0821207 全文修正)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障學生權益。   由二項之辦法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訂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增進教育效果並使學生之意見能循適當之管道表達,爰增列學生代表得出、列席與其學業、生活及制訂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社團,處理本身事務。至其辦法則授權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規定之,以利執行。   三、學生在大學中所學習者,非僅為學識或技術的傳授,尤重人格的薰陶及社會生活的體驗。允許學生參加校園會議正是讓學生領悟決策形成的過程與民主的方式。而學生更為校園主體之一,使其參加校務會議,更能培養其自尊的個性。學生事務由學生自治不但是學習及教育的一環,更是民主生活的實踐,故應明定學生應出、列席有關學生學業、生活及獎懲有關之會議,並成立自治團體,同時設申訴制度。

(0941213 全文修正)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   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 資遣名詞
(0361222 制定)

大學得因教學實習及研究之需要,分別附設各種實習或實驗機構,其辦法由校擬訂,呈請教育部核定之。

(0610811 全文修正)

大學設秘書室,置秘書一人至三人,由校長任用之。

(0710720 全文修正)

大學設秘書室,置主任一人、秘書一人或二人,由校長遴用之。   各學院、所、系置行政人員。

(0821207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增進教育效果並使學生之意見能循適當之管道表達,爰增列學生代表得出、列席與其學業、生活及制訂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社團,處理本身事務。至其辦法則授權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規定之,以利執行。   三、學生在大學中所學習者,非僅為學識或技術的傳授,尤重人格的薰陶及社會生活的體驗。允許學生參加校園會議正是讓學生領悟決策形成的過程與民主的方式。而學生更為校園主體之一,使其參加校務會議,更能培養其自尊的個性。學生事務由學生自治不但是學習及教育的一環,更是民主生活的實踐,故應明定學生應出、列席有關學生學業、生活及獎懲有關之會議,並成立自治團體,同時設申訴制度。

(0941213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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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法第 17 條規定:「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大學為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大學法第 1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