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生,以轉學其他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生為限。但未領公費或自願退還公費者,得轉學其他大學及獨立學院。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得招收其他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為轉學生。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13條的規定,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生可以轉學到其他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生。然而,如果他們沒有領取公費或自願退還公費,也可以轉學到其他大學及獨立學院。此外,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有權招收其他大學及獨立學院的學生作為轉學生。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3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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