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應建立學生學籍記載表:詳細登記其學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入學年月、所屬院系組、休學、復學、轉系、輔系、雙學位 所修科目學分成績、畢業年月、所授學位、教育部核定學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之姓名、通信地址、入學及畢業時相片等。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2條,各校應建立學生學籍記載表,其中詳細記載學生的個人資料如學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還包括學歷、入學年月、所屬院系組、休學、復學、轉系、輔系、雙學位等相關資訊。此外,學籍記載表還應詳細登記學生所修科目的學分成績、畢業年月、所授學位、教育部核定學籍情形,以及家長或監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以及入學和畢業時的相片等資訊。 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學生的學籍資料被完整、準確地記載,以便學校和相關部門能夠根據這些資料進行適當的管理和跟蹤。該條規則可以幫助學校確保學生的學術和行為紀律等方面的紀錄,並且在需要時提供相關資訊,例如學生的學歷、學分成績、畢業證書等。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學生在大學間轉系或輔系,該學生的學籍記載表需記錄該轉系或輔系的相關資訊,例如轉入的院系組、學分成績的抵免情況等。這樣,學校和教育部門就可以根據這些資訊來確定學生的學業狀況以及對應的學位授予等事項。 參考資料:教育部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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