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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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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學籍事宜,須向教育部請求或申述時,應報由肄業學校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3條,當學生就學期間有關學籍事宜需要向教育部請求或申述時,必須先向其所就學之校方提出申請,經校方核轉後方能進行相關程序。這意味著學生在處理學籍事務時,需要先經過學校批准才能向教育部提出相關要求或申述。 例如,如果一名學生想要轉學到其他學校,他需要先向目前所就讀的學校提出轉學申請,並經過學校的核准後,才能向教育部申請轉學手續。這個規定確保了學生在學籍事務中需要先經過學校審核,再進一步向教育部申請的程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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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3 條規定:「有關學生學籍事宜,須向教育部請求或申述時,應報由肄業學校核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