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聯合或個別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三個月擬定各系、所招生名額及招生簡章報請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
根據此法規,大學和獨立學院在招收新生之前,必須在招考前三個月擬定招收各系、所的名額和招生簡章,並且報請教育部核准。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不得先行招生。相關範例可以是一所學校在招生前三個月將招生名額和招生簡章提交教育部審查核准,並且在核准後才開始進行招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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