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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校聯合或個別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三個月擬定各系、所招生名額及招生簡章報請教育部准,未經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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