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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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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聯合或個別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三個月擬定各系、所招生名額及招生簡章報請教育部准,未經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此法規,大學和獨立學院在招收新生之前,必須在招考前三個月擬定招收各系、所的名額和招生簡章,並且報請教育部核准。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不得先行招生。相關範例可以是一所學校在招生前三個月將招生名額和招生簡章提交教育部審查核准,並且在核准後才開始進行招生活動。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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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4 條規定:「各校聯合或個別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三個月擬定各系、所招生名額及招生簡章報請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