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27

快速跳轉

學生學期學業、體育、軍訓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均不予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但各校學則規定,不及格科目得予補考時,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7 條的規定,如果學生在學期學業、體育、軍訓科目上的成績不及格,則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要重修。但是各校的學則可以規定在不及格科目上可以給予一次補考的機會。具體規定如下: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7 條: 「學生學期學業、體育、軍訓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均不予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但各校學則規定,不及格科目得予補考時,以一次為限。」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教育部(2018)。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取自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55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7 條規定:「學生學期學業、體育、軍訓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均不予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但各校學則規定,不及格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