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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期試驗成績與平時成績合併計,為學期成績。學期學分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學分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畢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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