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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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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試驗成績與平時成績合併計,為學期成績。學期學分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學分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畢業成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6 條,學期試驗成績與平時成績合併核計,形成學期成績。學期學分總和除以成績積分總和,得到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學分總和除以成績積分總和,得到畢業成績。這表示學生的學期成績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會影響到最終的畢業成績。根據這項規定,學校會根據學生的學期成績和學業平均成績來計算其畢業成績。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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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6 條規定:「學期試驗成績與平時成績合併核計,為學期成績。學期學分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