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試驗成績與平時成績合併核計,為學期成績。學期學分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學分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畢業成績。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26 條,學期試驗成績與平時成績合併核計,形成學期成績。學期學分總和除以成績積分總和,得到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學分總和除以成績積分總和,得到畢業成績。這表示學生的學期成績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會影響到最終的畢業成績。根據這項規定,學校會根據學生的學期成績和學業平均成績來計算其畢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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