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山地族籍學生、視障聽障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大陸地區來臺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應令退學。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50條的規定,若是僑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山地族籍學生、視障聽障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以及大陸地區來臺學生,其學期內不及格科目的學分數達到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則應該被要求退學。 參考資料: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50條 (9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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