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學,應於報名時繳驗原校發給之轉學或修業證明書 (如附件一) 或先繳驗學期成績單。但學生入學資格未經核准者,原校不得發給轉學或修業證明書。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8條,學生轉學時應提供轉學或修業證明書。這意味著學生必須在報名時提交原校發給的轉學或修業證明書,以證明他們具有轉學資格或已完成修業。然而,如果學生的入學資格尚未經核准,原校則不得發給轉學或修業證明書。 範例:一位學生打算轉學到另一所大學,便需要向原校申請轉學或修業證明書。該學生必須提交相關文件,以便新學校核准他的轉學資格。如果該學生尚未獲得轉學核准,原校將不會發給他轉學或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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