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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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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各學系原核定新生名額連同教育部分發新生名額遇有缺額時,或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教育部准者,得招收轉學生,並應於招生前一個月,擬定招收轉學生簡章及統計表 (如附件二) ,報請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 各學系一年級及應屆畢 (結) 業年級,不得招收轉學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9條,各校各學系在擬定新生名額時,若遇到缺額的情況或經過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的特殊情形,可以招收轉學生。在招收轉學生之前,校方應該在招生前一個月擬定招收轉學生的簡章和統計表,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在未經核准之前,不得先行招生。 根據教育部公告的《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相關規定(最新修訂版)》,此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各校在招生過程中對於轉學生的招收情況。該規定確保了招收轉學生的程序正確性和透明度,以確保學生的權益得到保護。 舉個例子,若某校某學系在擬定新生名額時因某些原因缺額,在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可以開放招收轉學生。此時,該學系應於招生前一個月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擬定招收轉學生的簡章和統計表,並提交給教育部審核核准後方能進行招生。在教育部核准之前,學校不得先行招收轉學生,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時,應注意的是,一年級和畢業年級的學生不得招收轉學生,以確保學生的學業連續性和學習品質。

  • 核定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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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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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9 條規定:「各校各學系原核定新生名額連同教育部分發新生名額遇有缺額時,或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者,得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