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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9 條

各校各學系原核定新生名額連同教育部分發新生名額遇有缺額時,或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教育部准者,得招收轉學生,並應於招生前一個月,擬定招收轉學生簡章及統計表 (如附件二) ,報請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 各學系一年級及應屆畢 (結) 業年級,不得招收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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