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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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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轉學考試,應定期公開舉行。考試科目,由各校參照教育部頒布之大學必修科目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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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10 條的規定,各校轉學考試應定期公開舉行。考試科目則由各校參照教育部頒布的大學必修科目表來訂定。這表示轉學考試的時間應有固定安排,公開透明,學校應按照教育部的必修科目表來設定考試科目。例如,一所大學根據教育部的指示,按照必修科目表設定了轉學考試,該考試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定期舉行,考試科目包括數學、英語和專業課程等。

  • 頒布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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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10 條規定:「各校轉學考試,應定期公開舉行。考試科目,由各校參照教育部頒布之大學必修科目表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