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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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十條規定,報考研究所博士班者,其專業論文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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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第 6 條,報考研究所博士班的申請人,在專業論文的評定上是由各大學自行認定。這表示大學有權自行評估博士班申請人的專業論文,並根據其標準來進行認定。此規定給予大學在評估博士班申請人的專業論文時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 第十條條文
- 學位授予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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