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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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了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冊所需要載明的內容。根據本條規定,名冊應包括授予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學歷、經歷、所授學位名稱以及根據學位授予法第14條所依據的條件及具體說明。 舉例來說,如果一所大學授予了某位知名學者一個名譽博士學位,根據學位授予法的要求,該學校應詳細記載該學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學歷、經歷以及所授學位名稱。此外,名冊還應說明授予該名譽博士學位的條件,例如該學者在某個領域的突出貢獻或特殊成就。 這樣的一個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冊,符合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並提供了詳細的資料以供教育部備查。
- 第十五條條文
- 第十四條條文
- 學位授予法 第 14 條條文
- 學位授予法 第 1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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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