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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或全數由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
  2. 學校財團法人已清算終結者,由主管機關籌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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