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8

快速跳轉

校務基金之用途如左:一、教學支出。二、研究支出。三、推廣教育支出。四、建教合作支出。五、增建、擴充、改良資產支出。六、其他與學校校務有關之支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的規定,校務基金可以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 教學支出:指用於提升教學品質、改善教學設備、發展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支出。 2. 研究支出:指用於支持學術研究活動,包括購買研究設備、資助研究項目等相關支出。 3. 推廣教育支出:指用於推廣與教育有關的活動,如舉辦研討會、培訓課程等,以提升教育品質和普及教育知識。 4. 建教合作支出:指用於與業界或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開展教育項目、實習計畫等,以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和職場競爭力。 5. 增建、擴充、改良資產支出:指用於校園設施的擴建、改善和維修,以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和設施。 6. 其他與學校校務有關之支出:指用於其他與學校校務相關的支出,具體細節可能因學校而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校務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新的實驗儀器、補助教師進行學術研究、舉辦校園活動、合作與業界進行職場實習計畫、進行校園建設工程、以及其他與學校運作有關的支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8 條規定:「校務基金之用途如左:一、教學支出。二、研究支出。三、推廣教育支出。四、建教合作支出。五、增建、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