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學生入學、轉學考試試卷,應由學校妥為保管一年,以備查考或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調閱。 學生在校各種考試試卷,其保存時間由各大學自訂。 學生各項成績,應妥為登錄,並永久保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大学学生学籍共同处理规则第18条,学生入学、转学考试试卷应由学校妥为保管一年,以备查考或备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调阅。此规定要求学校负责保存学生入学和转学考试的试卷,并且至少保存一年,以方便后续的查考或者教育行政机关的调阅。此规定的一个相关範例是,如果有学生在入学或转学考试后有异议,他们可以申请查考,并要求学校提供保存的试卷作为证据。学校应当根据该条规定进行妥善保存,并提供相应的试卷以供查考之用。 此外,大学学生学籍共同处理规则第18条还确立了学生各项成绩的登记和永久保存的要求。这意味着学校应该妥善登记学生的各项成绩,并且要永久保存这些记录。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成绩和学籍记录得到充分的纪录和保存,以便学校和学生本人在需要时查询或作为证据使用。这对于学校管理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籍记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对自己学习成果的跟踪和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保存时间的具体规定由各大学自行决定,根据大学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定来确定。不同大学可能会在保存考试试卷和学生成绩上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保存时间应根据相关学校的规定而定。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