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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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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應於學期開始後二個月內將各系 (所) 新生、轉學生名冊及統計表(如附件一) 連同錄取榜 (名) 單,分別報教育部;具有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另附名冊 (格式同新生名冊) 。 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名冊 (如附件一) 及錄取名單應於註冊前二週報請教育部備查。 學生入學資格學歷證件由各大學自行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大学学生学籍共同处理规则》第24条的规定,各大学应在学期开始后两个月内将各系(所)的新生、转学生名册和统计表(如附件一)连同录取榜(名)单,分别报教育部;具有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另附名册(格式同新生名册)。 而对于碩士班研究生直接修读博士学位的情况,相应的名册(如附件一)和录取名单应在注册前两周报请教育部备查。 此外,学生的入学资格学历证件由各大学自行审核。 以上回答与下述参考资料有关,其中包含了节选的相应法条及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 1. 大学学生学籍共同处理规则(2003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50111&FLNO=24 2. 教育部教育法规查询系统: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2 3. 教育部大学学生学籍处理与认可办法(108年6月17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60030&FLNO=2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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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 24 條規定:「各大學應於學期開始後二個月內將各系 (所) 新生、轉學生名冊及統計表(如附件一) 連同錄取榜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