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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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應於學期開始後二個月內將各系 (所) 新生、轉學生名冊及統計表(如附件一) 連同錄取榜 (名) 單,分別報教育部;具有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另附名冊 (格式同新生名冊) 。 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名冊 (如附件一) 及錄取名單應於註冊前二週報請教育部備查。 學生入學資格學歷證件由各大學自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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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大学学生学籍共同处理规则》第24条的规定,各大学应在学期开始后两个月内将各系(所)的新生、转学生名册和统计表(如附件一)连同录取榜(名)单,分别报教育部;具有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另附名册(格式同新生名册)。 而对于碩士班研究生直接修读博士学位的情况,相应的名册(如附件一)和录取名单应在注册前两周报请教育部备查。 此外,学生的入学资格学历证件由各大学自行审核。 以上回答与下述参考资料有关,其中包含了节选的相应法条及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 1. 大学学生学籍共同处理规则(2003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50111&FLNO=24 2. 教育部教育法规查询系统: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2 3. 教育部大学学生学籍处理与认可办法(108年6月17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60030&FLNO=2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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