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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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轉系 (所) 生名冊及在校生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名冊,由各大學自行列管,並於授予學位名冊註記更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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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各大學應自行管理轉系(所)生名冊及在校生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名冊,並在授予學位時註記更改事項。這表示,當大學學生轉系或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時,大學應該妥善管理相關名冊資料,並在頒發學位時將這些更改事項註記在學位證書或相關文件上。以下是這項規定的一個相關範例: 範例:某大學的學生張三在就讀期間決定轉系,他提交了相關的申請文件給學校,學校將他的轉系事項列入轉系生名冊中。當張三順利完成轉系手續後,學校應將這一更改事項記錄在他的學位證書上。最終,當張三畢業時,他的學位證書上會註記他曾經轉系的事實。這樣,學校充分履行了《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25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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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